陜西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衛生檢測有哪些流程呢?你知道嗎?主要是什么?下面陜西中潤檢測有限公司小編為您帶來工作程序分享!
職業衛生檢測工作程序
1 目的
對檢測和分析工作過程的各階段進行有效質量控制,確保檢測和分析工作科學、公正、準確、高效。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所開展的職業衛生檢測及其他委托檢測和分析的全過程質量控制。
3 工作職責
3.1 質量監督員負責檢測工作全過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工作的日常監督,醫政科負責質量管理。
3.2 各業務科室負責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
3.3 醫政科及相應部門根據需要收集和整理國內職業衛生檢測技術、標準質量保證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經所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加蓋“受控”章分發到相關業務科室。
4 工作程序
4.1本所的檢測內容如下:
4.1.1 放射性檢測范圍
(1) 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場所及環境γ輻射劑量檢測。
(2) 空氣中氡及其子體的檢測等
(3) 個人劑量檢測
(4) 土壤、固體廢物、生物樣品、建筑材料等放射性檢測
(5) 委托樣品中放射性指標
(6) 醫用X線機、CT機質量控制檢測及評價。
4.1.2 勞動衛生檢測范圍
(1)車間空氣中粉塵的檢測
(2)工作場所中有毒物質的檢測
(3)工作場所中物理因素的檢測
4.1.3職業健康檢查范圍
(1)粉塵作業
(2)化學毒物作業
(3)物理因素作業
(4)生物因素作業
(5)電離輻射作業
(6)導致職業病皮膚病危害作業
(7)導致職業性眼病危害作業
(8)導致職業性耳鼻喉口腔危害作業
(9)導致職業性腫瘤危害作業
4.1.4 職業病診斷工作范圍:
(1)塵肺病
(2)職業中毒
(3)物理因素職業病
(4)生物因素職業病
(5)職業病皮膚病
(6)職業性眼病
(7)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8)職業性腫瘤
(9)其他職業病
4.2 檢測工作流程
本所檢測工作按以下流程進行:
4.2.1 自采樣檢測工作流程
實驗準備 儀器準備 設置樣品編號 采樣(樣品采集記錄表/樣品送檢委托書) 樣品交接 樣品進入實驗室 檢測分析樣品 處置樣品 原始記錄、數據處理 校核 編制檢驗報告 審批 客戶 。整個檢測過程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
4.2.2 委托樣品檢測工作流程
送樣(樣品送檢登記/監測樣流轉記錄) 登記編號 樣品進入實驗室 樣品驗收 樣品制備 樣品檢測 保留樣品 填寫原始記錄、處理數據 校核 編制檢驗報告 審批 客戶 處置樣品。整個檢測過程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
4.2.3 職業健康檢查和診斷工作流程
具體工作流程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程序》(BGLYS/B32-2013)《職業病診斷與管理程序》(BGLYS/B33-2013)
4.3 檢測任務的安排
4.3.1例行檢測和指令性任務由各業務科室主任統一安排,并按規定執行。
4.3.2其他檢測任務由委托方與業務科室聯系,按委托方要求,共同確定檢測內容、采
樣(抽樣)布點或樣品提供方式,所需提供技術資料、時間及費用并簽訂合同(或技
術服務協議)。經所長審批后,由相應的業務科室完成檢測任務。
4.4 檢測工作的依據及方法
所有檢測執行國家現行標準,需發生偏離的,按《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執行。當委托本所進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或其它特殊檢測工作,需要編寫檢測實施方案時,由承接項目科室編寫。
編寫檢測實施方案參照的技術文件一般有:
(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2)相同項目的國際標準。
檢測實施方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適用范圍。
(2)引用的技術文件。
(3)技術要求。
(4)檢測方法、檢測周期、檢測過程等與檢測工作有關的各項工作,如情況調查
等。(5)附加說明。
4.5 采樣(抽樣)及樣品處置按《檢測(抽檢)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執行。
4.6 樣品的檢測
4.6.1樣品登記后,由收樣人或采樣人交與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立即進行分析;不能立即進行分析的,要根據樣品保存規范進行樣品的保存,保存樣品按《檢測(抽檢)
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執行。在檢測人員進行樣品檢測過程中,質控員應對樣品的檢測實行現場監督,檢測符合要求在復核欄簽字。檢測過程要有必要的質保措施。
4.6.2樣品檢測分析過程中,檢測人員應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完畢后,應及時將結果自審并復核簽字后,將檢測結果及原始記錄交科室審核人員審核,報科室授權簽字人審批。
4.6.3檢測人員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上報數據。人員培訓執行《人員教育培訓、考核上崗程序》BGLYS/B06-2013。
4.6.4如檢測任務本單位不能完成,需外委、分包的,則按《檢測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進行操作。
4.6.5檢測工作要嚴格按儀器設備操作規程進行,化學分析的要按相應的分析程序要求進行。
4.6.6檢測完成后,數據及報告的外發及歸檔按《記錄管理程序》BGLYS/B29-2013執行。
4.7 檢測人員應對檢測結果的科學性、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4.8 各業務科室主任、質量負責人、質量監督員應對樣品的檢測實行監督,以確保檢測數據的公正性、準確性和真實性。
4.9 在非固定場所采樣(抽樣)和檢測時,應注意環境條件的影響,不能降低要求,以免影響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準確性。
4.10 檢測結果要有授權簽字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外發。
4.11 醫政科負責受理用戶的申訴和投訴工作,申訴和投訴執行《申訴和投訴處理程序》
BGLYS/B11-2013進行處理。
4.12 檢測過程發生偏離時,應及時按《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 相關文件
5.1 《允許偏離工作程序》BGLYS/B10-2013。
5.2 《檢測(抽檢)樣品的采集及管理程序》BGLYS/B22-2013。
5.3 《人員教育培訓、考核上崗程序》BGLYS/B06-2013。
5.4 《檢測工作外委、分包管理程序》BGLYS/B17-2013。
5.5 《記錄管理程序》BGLYS/B29-2013。
5.6 《計算機使用、維護和軟件管理程序》BGLYS/B04-2013。
5.7 《申訴和投訴處理程序》BGLYS/B11-2013。
5.8 《保護用戶信息和所有權程序》BGLYS/B02-2013。
6 質量記錄
(1)檢測原始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