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環境監測與評價需要有哪些步驟流程呢?將環境質量監測上收到省級,確保數據真實有效;將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以及應急監測重點放在市縣,支持配合屬地環境執法,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有效聯動、快速響應。
在監測機構調整上,河北將組建11個省駐市環境監測中心,由省環境保護廳直接管理,主要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環境保護廳任免。
按照《實施方案》,河北將結合機構隸屬關系調整,相應劃轉編制和人員,科學調整行政機構設置和事業機構設置,對本行政區域內環保部門的機構和編制進行優化配置,合理調整,實現人事相符。在不突破各市現有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的前提下,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保障環保部門履職需要,逐步解決混編混崗、一編多人的問題,實現人編崗一致。
河北將按照職能調整要求,堅持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在環保系統內環境監測、環境監察機構在冊正式人員中確定上劃人員。”在河北省召開的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員上劃工作部署電視電話會上,楊智明強調,在監測人員選配上,總的原則是把負責環境質量監測的人員選上來,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以及應急監測人員要留到地方,推進執法測管協同,加大地方執法力度。
據了解,河北省已經明確各市環境監測站現任站長作為改革后的省駐各設區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人,在省環保廳黨組和各市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與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相關的人財物選配具體工作。在環境監察人員選配上,河北將采取筆試、面試、考察遴選的辦法進行。按照中央和河北省的有關規定,環境監測、環境監察工作人員待遇按屬地化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