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就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代表環境污染和環境質量的各種環境要素(環境污染物)的監視、監控和測定,從而科學評價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的操作過程。環境監測在對污染物監測的同時,已擴展延伸為對生物、生態變化的大環境監測,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準、法規,全方位、多角度連續地獲得各種監測信息,實現信息的捕獲、傳遞、解析綜合及控制。
環境監測是指連續或者間斷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性質、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及對環境影響的過程。環境監測的基本目的是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水平、效應及趨勢。
環境監測制度是實施環境保護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環境保護執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由于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和耗資大等特點,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即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污染監測機構,制定統一的監測原則、程序和方法,組織監測網絡,以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掌握和評價環境狀況,為防治環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和科學的測試技術。組織監測網絡是為了把各有關部門的環境監測力量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各方面技術裝備和人才的優勢,調動各方面環境監測力量的積極性,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環境監測工作。
隨著各項環境保護法律的實施,我國環境監測工作得到了逐步的開展和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