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陜西京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禮泉縣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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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陜西省禮泉縣資源再生產業園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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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陜西京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禮泉縣分公司建設防水材料系列產品項目(一期)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簡介: 陜西京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工程施工為一體的綜合性防水企業。公司生產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產品品種齊全,并在陜西省各地區及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四川、河南、山西等省設立了銷售部、中轉站,形成了廣闊的銷售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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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
胡敏敏 |
調查時間 |
2020年0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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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人員 |
謝柳萍、胡敏敏、李金陽 |
采樣時間 |
2020.06.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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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瀝青煙、苯乙烯、1,3-丁二烯、其他粉塵、: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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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依據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在本項目試運行期間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效果和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分析評價基礎上,對本項目存在的不符合項,結合本項目現場實際情況,提出整改建議措施,具體如下: (1)完善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加強監督管理,運行人員必須佩戴符合標準要求、防護規范的防毒口罩、防塵口罩、耳塞等以達到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的要求,減少對個人身體健康的損害。 (2)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要求的檢查周期與項目,委托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檢查機構對全部接害崗位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特別是應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農民工、臨時工納入職業健康檢查范圍內。應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相關崗位,發現職業性異常人員時應督促其積極配合進行復查。 (3)可參考GBZ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給各個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職業病危害因素警示標識、告知卡等,在廠區設置公告欄。保持警示標識清晰,應統一進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維護,對出現變色或破損等現象的警示標識應及時更換。達到對勞動者的告知、提醒以及督促的作用。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提升全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 (4)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分類管理”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制訂建設單位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和年度目標。根據本次評價檢測情況,瀝青煙、1,3-丁二烯、苯乙烯等作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點。 (5)針對打卷工位噪聲超標,建設單位應縮短勞動者作業時間,并督促員工按要求佩戴好本單位配發的個人防噪耳塞,保護勞動者健康。 (6)建設單位工作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并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7)建設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培訓工作。培訓人員包括: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勞動者。 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提升全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并對每次培訓進行記錄及考核。 (8)建設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第四條的要求,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在日常檢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9)若以后生產過程中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料、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10)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建設單位領導須重視這項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