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名稱 |
陜西安康鴻浩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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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興安門花園小區五幢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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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陜西安康鴻浩建材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簡介: 陜西安康鴻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或“鴻浩建材”)位于承擔著“一江清水供北京”的光榮使命的安康,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興安門花園小區五幢1-101,于2017年05月15日在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漢濱分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為2800萬。在公司發展壯大的3年里,始終為客戶提供好的產品和技術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務,鴻浩建材主要經營瀝青加工、銷售;混凝土加工、銷售;建筑材料、裝飾裝修材料、潔具、廚具、窗簾、門窗、五金、燈具、水暖器材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用人單位占地面積:7425.86m2(合計11.14畝)年產商品混凝土30萬m3。東側140m處為十天高速,350m處為207省道,其周邊交通便利,產出的成品方便運輸,地理優勢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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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
胡敏敏 |
調查時間 |
2020年0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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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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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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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粉塵、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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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的補充措施及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清理及維護,防止物料跑、冒、滴、漏現象,及時清理工作場所地面積塵,避免二次揚塵的出現,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防塵面罩并定期更換防護用品。 (2)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要求的檢查周期與項目,委托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檢查機構定期對一線主要接害崗位勞動者全部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應增加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相關崗位,發現職業性異常人員時應督促其積極配合進行復查。 (3)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6號)的要求,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 在日常檢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及時向當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并取得申報回執。 (5)應按照標準補充完善工作場所警示標識、操作規程的設置,并保持警示標示清晰,應統一進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維護,對出現變色或破損等現象的警示標識應及時更換,并在現場設置公告欄。 (6)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積極參加當地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管理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在本單位有針對性的開展職業衛生培訓工作: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斷提升全員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和防護技能。 (7)根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的規定,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并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8)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4號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時按照國家、地方發布的法律、法規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檔案等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文件進行更新,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 (9)用人單位應當成立職業衛生應急救援小組,并制定職業衛生應急預案,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職業危害應急事故進行演練等。 (10)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用人單位領導須重視這項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最新要求,不斷完善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1)若以后生產過程中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料、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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